6月8日,国家禁化武办印发《关于开展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督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2年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督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报中央办公厅督促检查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批准,国家禁化武办将对2021年7月1日以来各地区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情况和备案情况开展督查。督查分为省级自查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将视情采用实地或书面两种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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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国家禁化武办印发《关于开展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督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2年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督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报中央办公厅督促检查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批准,国家禁化武办将对2021年7月1日以来各地区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情况和备案情况开展督查。督查分为省级自查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将视情采用实地或书面两种方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