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全函〔2022〕70号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部领导有关工作要求,近期组织对部分省份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作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成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交叉检查结合被检查省份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于5月底前启动,每个省份不少于5天,原则上于6月底前完成。具体行程安排由检查组商被检查省份确定。
二、检查组组成
组建6个检查组,每组5~6人,分别由组长单位厅局级领导带队,2~3名外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每组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行业协会的支撑作用,每组选取2~3名民爆行业专家。专家一般应为全国民用爆炸物品标准化工作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民用爆炸物品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三、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组织开展民爆行业2022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的内容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时,重点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情况;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和自查自纠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
对被检查省份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抽查不少于2家民爆销售企业。
四、检查方式
(一)收集问题隐患。
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为重点,安全生产司向各检查组提供问题线索和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被检查省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供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的企业问题隐患,供检查组参考。现场检查时要做到重点突出、靶向准确、精准检查。
(二)现场检查。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提前确定人员分工。到达被检查省份后,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在对企业现场检查时,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问询、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溯源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层面,探求制度解决。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被检查企业提出明确的检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向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执法建议,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三)检查报告。
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检查组要将检查工作总结、现场检查记录表、问题隐患台账报安全生产司;待整改完成后,被检查省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整改报告报安全生产司。安全生产司将对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公开。同时,部级检查组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五、其他事项
(一)保障措施。
部级检查组要加强对交叉检查组的指导,帮助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实效。交叉检查组的具体行程报安全生产司备案。
(二)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要提高检查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各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对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2年5月26日